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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颁发护龄30年荣誉证书、证章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4-04-01 22:23

闽卫医函〔2014〕14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福建医大、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为认真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做好护士表彰工作,经研究,决定“5.12国际护士节”期间继续为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的护士颁发“荣誉证书”、“证章”(以下简称“护士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各医疗卫生单位护龄满30年的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时间截至2014年5月31日)。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认真填写《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同时填写《福建省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三、请各设区市卫生局4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表彰人员预计数、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我委医政处,以便我委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订购“护士两证”(具体价格待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后另行通知),“护士两证”款请各设区市卫生局收到订购证书后,直接汇给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厂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院请直接汇至我委账户(账户:福建省卫生厅(请注明购“护士两证”款),账号:3500189630705000129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四、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院于4月15日前将《福建省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报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张洪惠  谢晓菱,联系电话:0591-87824331、87849269;传真:0591-87845009。

附件:

1. 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2. 福建省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代  章)
201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