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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11-01 08:28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2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广大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12-2015年度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鉴于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已参加2012-2014年度全省计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本次不参加评选)。

已获得省级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35个,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1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设区市应推荐表彰1名乡村医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取得新成绩。

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较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积极组织和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度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4.评选周期内年度考核必须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优秀或相当等次,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纪检监察、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等部门的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的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卫计委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为确保设区市(平潭)卫生计生委(局)、省属各单位推荐县处级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不突破以上规定限额,请各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及主要业绩先期预报省评选办,由省评选办综合平衡确定后方可正式推荐。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161128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本)。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网址:http://www.fjhfpc.gov.cn/)“人事信息”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2-2015年度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2-2015年度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三)联系方式: 

1.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人:王芬芳、陈  飞

  话:0591-87813730        真:0591-8780507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电子邮箱:277264565@qq.com      邮政编码:350003

 

2.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 系 人:车延萍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   

电子邮箱:kjc@fjrs.gov.cn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